「拆散一對怨偶,成就兩對佳偶」,本所韓世祺資深合夥律師於《當代法律》雜誌解析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
本所王晨桓所長、林伊柔合夥律師代理國立台灣大學,就國立大學對於教育部再申訴結果不服時應得提起行政訴訟事宜聲請釋憲,獲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勝訴判決。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057期『釋憲制度新紀元—憲法訴訟法修正簡介』